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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电子材料与技术研究所研究生会规章制度

光电子材料与技术研究所研究生会规章制度

第一章    学生会工作准则 

1.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制度,要有明确的组织性,纪律性,制度面前人人平等。 

2.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,抵制个人主义,工作中要秉公无私,吃苦耐劳,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,开拓新思路。 

3.学生会要与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,应该具备一定的学生群众基础,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,将工作建立在全体同学基础上。 

4.学生会全体成员要合理调配学习与工作,力求做到工作出色,成绩突出,两者相互协调。

5.全体学生会干部要严格遵校规校纪,塑造完美学生干部形象,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学生会整体形象的事。 

6.学生会干部要积极配合学校领导的工作,班级自律和他律过程中起带头作用。 

第二章   学生会职务职能制度 

一、主席团:学生会主席团是领导学生会工作的常设机构。 

二、主席团的职责包括:

1、讨论通过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人员名单。

 2、根据学生会主席提议,决定学生会重大任免事项。

3、审批学生会的有关条例、制度、办法和总体工作计划等。

4、领导、监督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开展。

 三、主席:

 1、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,主持召开学生会主席团会议、学生会全体会议。

2、负责学生会的组织建设,每学期提出学生会工作的计划,指导各部门的工作开展,组织计划的实施,并检查和总结开展活动的情况,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。

四、副主席

1、负责学生会职能部门的工作,接受主席的领导,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有关工作。 

2、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权。

3、明确责任分工,直接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 

4、向学生会汇报自己分管的共管的工作,完成主席交办的其它的工作任务。

五、部长:

1、在主席团的直接领导下,整体安排本部门一切事宜,把握并制定本部门工作方向和总体规划并监督执行。 

2、与学生会其它部门协调,共同做好学生会事物。 

3、定期召开部门会议,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,努力完善工作。

4、有权对本部门所有成员提出任免意见,并报请主席团审批。 

5、部长工作对主席团负责。

六、副部长及部门干事:

1、遵守院学生会规章制度。 

2、在部长的领导下,积极工作,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。

 第三章  岗位责任制度 

1、学生会的负责关系是部长对主席团负责,干事对部长负责,所有的学生会成员要对经管院的学生工作负责,认清岗位,加强合作,一切以“服务同学”为基准,不得存在官僚主义。 2、学生会各项事务的解释权归主席团。 

3、各部部长要负责统筹规划部内的各项工作与活动。 

4. 主席副主席必须参加所布置的各项活动,并对活动进行监督,指导同时做好协调。 5. 学生会各部采取部长责任制。 

6. 学生会各部成员应兢兢业业,努力工作,遵守有关规定,全力支持学生会的各项工作。 7. 学生会各部应积极,高效,保质,保量,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。不推委,不拖拉,不敷衍塞责,不推卸责任。 

8. 学生会各部应积极服从主席团的调配,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。 

9. 凡学生会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,都由主席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有关策划,执行等计划,学生会各部须无条件执行,如有不同意见,可在形成决议前向主席团提出,一经形成决议,不得私自变动,如有违犯,将受到批评。 

10.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,在继承以前好做法基础上,积极进取,勇于创新,把活动搞得有特色、有品牌。

 

 

第四章  例会制度

1. 提前三分钟到会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旷会。

2. 请假必须得到主席团或办公室的批准,不得由他人代请。 

3. 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,积极准备,会上踊跃发言,缩短会议时间,提高会议效率。 

4. 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,并做好会议记录。 

5. 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。 

第五章  财务制度

1、每次活动之前,相关各部须对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估,并将具体金额及用途写入活动计划书内,经办公室主任申请并被批准后方可支出。

2、活动结束后,各部由专人将经费实际支出状况报告主席团,并提供正式发票。要求发票上写清物品、单价、数量和总额。发票持有人须用黑色钢笔另附纸写明用途和经手人姓名及证明人

(须为部长或分管主席)

如无法提供正式发票,需提供收据或相关证明材料,否则不予报销。

3. 做到每笔支出都有条可查,有据可循。

4、所有单据均不得随意涂改,如确需改动,须用不同颜色的笔在一旁注明改动原因并签字。

5、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,不得奢侈浪费,严禁弄虚作假。学生会各副主席负责监督各部物品使用情况,任何人若发现有滥用、浪费,需立即上报进行处理。

6. 不得弄虚作假,挪用公款,甚至贪污,一经发现给予重处。 

7、凡对不符合本制度使用的经费,主席团应拒绝报销,并向辅导老师汇报;对于违反本制度假公济私,虚报帐目,私自处理财务的人员,根据情节的不同,由全体研会成员来讨论决定予以一定的处分,可停职反省,劝其退会,开除出会,并通报其所在的区队。

 

 

 

 

光电子材料与技术研究所研究生会加分和减分制度(初稿)

  为使得研会成员“工作积极分子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,制定出此加分和减分制度。每个研会成员所给的基本分为100分,学年末得分情况可根据工作表现来酌情加分和减分,并评出光电子材料与技术研究所研究生会“工作积极分子”,发放证书,作为评学业奖学金奖加分证明。

1. 例会:不请假者扣1分,请假者扣0.1分,迟到者扣0.1分,无故早退者扣0.1份(干事直接向部长请假,副主席和部长向主席请假)。

 会上做到心不在焉,踊跃发言(且确保会议能够正常进行),每次会议可加0.1分。

2.活动参与:积极参与活动前的准备工作中和活动事后的现场清理,可酌情加1-3分。积极准备篮球赛后勤工作者可加1分。

3.对上级安排的工作有异议可大胆提出,若出现两次以上有异议却不能提出合理说明者,扣1分。

4.活动中经费支出出现奢侈浪费,禁弄虚作假情况,扣5分。

   请秘书部做好每次会议出席记录,以及表现突出的成员名单,研会讨论决定做出的加分情况等,以供评光电子材料与技术研究所研究生会“工作积极分子”参考。

 
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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